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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作者:首山新闻报道  发布时间:2013/1/5  阅读次数:552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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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10]5号)有关规定,我市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部分县市比例偏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城镇住房建设而实施的一项保障性政策。自2002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至今,各县(市)相继建立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在圆百姓住房梦、改善百姓居住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保定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缴存比例低。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单位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新市区、南市区、北市区、高新区的缴存比例均实现了与市直同步;各县(市)除涿州缴存比例达到12%,徐水达到10%,高碑店、安新、定兴、涞源达到8%外,大部分县(市)的单位缴存比例仍停留在5%左右。

  存缴比例出新政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我市调整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起执行,至2013年6月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013年保定市区缴存基数上限为859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

  单位缴存比例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10-15%,个人缴存比例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8-10%。

  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原则每年调整一次;确有困难的单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随着上海工资指导线的调整,2013年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也调整。虽然比例未变,但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变为4331元。而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1820元,下限调至18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根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

201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1820元下限18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很多刚开始步入职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甚至是五险一金并不清楚,对于自己与单位各应缴纳多少也不了解。小编下面就为大家一起熟悉一下。www.baoXianzx.com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你也要了解自己的缴纳费用是多少以保证自己的公积金缴存能够顺利进行。
  
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大特色:
  我市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大的弱点是只有储蓄功能而没有贷款功能。而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真正实现了公积金的共济作用,可用于贷款购房;
  二是扩大了实施对象,覆盖面广,不设户籍限制;
  三是在制度设计上,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创新,确保实现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优质化。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
了解更多,请点击办事易频道文章:《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         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背景
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
  缴存主体:《暂行办法》指出,“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幼儿园、医院等。
  非缴存主体: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
  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今后深圳“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异地公司可为其派驻在深圳的人员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009年度深圳市人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894元,2010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时1100元。因此,缴纳基数应该是:1100~3894*5 (19470)元之间。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情形下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退休,离开深圳,都可以一次性地将公积金提取带走。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种,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是:(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4)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查看详细>>>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做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优势在于住房公积金具有较低的贷款利率。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通知》(建金[2010]169号)有关规定,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5%,而同期国家规定的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14%。若一个普通家庭购房时,申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20年),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少支付利息约10万元。      
1.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2.明年上半年深圳将出台公积金贷款专项规定,对此将作明确的规定。在贷款专项规定没有出台之前,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大银行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小贴士:
1.自愿放弃缴交住房公积金,可否不缴?
  不可以,员工必须缴存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2.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后,才能申请贷款?
  从各地实际来看,一般是住房公积金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半年到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政策正在拟订,以2011年上半年发布的贷款实施政策规定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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