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7日(2010. 8.06-201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处现将拟审批事项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后7日内向我处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处将依法对项目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 辽宁新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辽阳县首山镇三新东路东侧、朝阳街两侧。 项目性质:工业。 审批事项:辽宁新风企业集团高压共轨项目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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