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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上传色情内容 非法营利322元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0/1/27  阅读次数:442  字体大小: 【】 【】【

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内容获利322元,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躲避,荣昌县21岁的青年刘彬日前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该县有史以来打击处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凭着多年与电脑及网络打交道的经历,刘彬能够熟练地应用网络知识及网络运营模式。闲暇无聊的他萌生了开办网站赚取广告费的念头。前两次都没有成功,赚钱心切的刘彬便产生了在网站上粘贴淫秽内容以吸纳人气的念头。

       4月15日,他向一家网络运营公司购买了三个域名,分别开办了“西厢小说网”等三个色情网站。之后,他先后在“西厢小说网”上粘贴小说1800多篇和大量淫秽图片。这让网站人气飙升,也带来了广告费的激增。截至案发,刘彬共获利322元。

       4月29日,荣昌县公安局网警通过网络监控到刘彬的淫秽网站,依法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刘彬如实供述了上述涉嫌犯罪事实。鉴于刘彬系初犯,且网站开办时间短,传播范围不大,情节较轻微,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刘彬被取保候审后,擅自离开荣昌外出躲避,导致公安机关传唤不能到场,诉讼无法进行。公安机关遂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7月6日,刘彬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04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做了补充,除了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做了具体解释外,其中还明确规定了“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其下限标准为各种淫秽电子信息达到400件以上或是发展会员达到400人以上。从此案来看,涉案的相关信息及会员人数早已大大超过了这一标准。对此办案人员也颇感遗憾,在他们所审查的这些管理人员中,不乏生活优越者,而一旦锒铛入狱,他们将失去很多。因此警方也提醒网友,不要为网上的这些虚拟权力所迷惑,更不要成为境外牟利者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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