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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腥不成失财损誉,居心不良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0/10/26  阅读次数:461  字体大小: 【】 【】【
昨天听说了一起刚判的敲诈勒索案,受害人很特别,是警察,过程当然很是戏剧。
     今年5月份,贵州绥阳县公安局的陈警官和同事来温州,押解一个被温州警方抓获的嫌疑人。
     5月23日晚饭后,陈警官等人到KTV唱歌。陪客的坐台小姐里有一名叫小娟的,1994年出生。
     酒酣之时,陈警官突然有点炫耀地掏出警官证,在小如娟眼前晃了晃,说“我是贵州警察,来温州出差的”。随后,陈警官提出要小娟出台,面对在娱乐场所自曝自己警察身份,小娟一开始没给面子,恰巧此时,小娟的男友燕某打来电话,于是她说了出台的事。没想到燕某一听对方是警察,竟鼓动小娟先答应下来。并说他有计划。
     于是小娟便和陈警官来到市区一家宾馆开了房间。双方有没发生关系双方说法不一,小娟说有,陈警官说他睡着了,没有发生关系。(但法院说有没有都不影响判决)
       总之小娟男友等3人冲进房间时,确实“捉奸捉双”了,燕某收集了到了陈警官用过的床单、避孕套等物,夺走其警官证,手法很专业。燕某打了陈警官两拳说“你是警察,小娟还没成年,如果曝光出去,你说会怎样?”审惯了犯人的陈警官面对此景从未见过,一下子懵了。燕某提出给10000元了事,在陈警官的一再讨价还价下,最后以6000千元成交。拿走陈警官身上的200百元后,双方约定第二天在温州五马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警官证)。
       可陈警官并不甘心就这样白白被敲。当天下午交易时,陈警官趁小娟不备夺走了她手中的警官证,两人因此大吵起来。正巧巡逻民警路过此地,遂将二人带回警局。
     上周五,由于敲诈勒索,小娟被判7个月,燕某刑1年2个月,另外两名同伙被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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