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66号(1990年11月22日)
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3、市、县区计委批准。4、市劳动部门考核认定。5、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60%以上(含60%)是城镇失业人员。2、企业续存期间,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失业人员。3、市、县区计委批准文件。4、职工花名册。5、失业人员《失业证》。
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辽阳市劳动就业局
监管部门和电话: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2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