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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地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0/12/19  阅读次数:593  字体大小: 【】 【】【

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2、《工伤认定办法》(劳社部令第17号);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提出申请;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6、资料存档、工伤认定决定法律文书送达。


申报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时限: 1、工伤认定时限:工伤认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受理时限:用人单位应在工伤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伤者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收费标准:依据辽价发[1991]130号,伤、病初次评残鉴定每例收费100元,复查鉴定每例收费30元;其他部门委托鉴定每例收费150元。


办理地址: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监管部门和电话: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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