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2004年,张强中专毕业后经人介绍到灵宝黄金投资公司工作。2010年6月,张强买了10元钱的私彩碰运气,没想到竟然中了1000元。这1000元,让张强做起了发财梦,从此开始疯狂购买私彩。然而之后,张强便再没有这样的“好运”,总是赢少赔多,很快将工作几年来的积蓄挥霍一空。痴迷私彩的张强不能自拔,把目光投向自己经手的销售款。
从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张强利用职务便利,每月私自截留30余万元至200余万元不等,用来购买私彩。最疯狂的时候,张强一次就买了100多万元。截至案发,张某累计挪用1103万元。
案发后外逃
2011年6月底,灵宝黄金投资公司准备盘点,核对报表和实际库存,并通知张强交5月、6月份的货款。眼看罪行即将败露,张强于2011年6月30日携带用销售款购买的1000克黄金(金条5根,每根200克,价值32.25万元)及3万元现金外逃,后被抓获。归案后,张强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并检举、揭发私彩销售人徐某。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在归案后能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立功,但其挪用公款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贪污行为因赃款被大部分追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