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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如何办理?
作者:首山新闻报道  发布时间:2013/1/3  阅读次数:225  字体大小: 【】 【】【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
     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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