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大代表、重庆建工集团农工班班长康厚明在党代会上反映: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这一块,这几年变化很大,但是因为起点比较低,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养老保险,农民工缴纳的比例还是比较低,将来所获得的养老待遇就会相应较低。(11月12日《工人日报》)
我曾经长期从事社保工作,就我所掌握的情况看,康厚明反映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比较低、养老待遇相应较低的问题,是颇具普遍性的。在我过去经办的业务中,绝大多数农民工的缴费都低于所谓的“城市工”和“固定工”,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与其在职期间连续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直接挂钩的,农民工缴费少,养老金自然也低。
农民工缴费少,与这个群体薪酬普遍偏低有关,但还有一点不容忽视。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是以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低于60%的按60%计算),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足额缴纳。按道理,只要做到了足额缴纳,农民工的养老金也不至于过低,但现实中,有些企业往往不按农民工实际工资总额申报和缴费。譬如,某工人月工资总额2000元,单位或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只按社会平均工资60%申报,并以此为基数缴费,那基数可能是1000元,也可能是800元,这就比其他人少缴了一大截,如此连续缴纳,其养老金不低就怪了。
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压低缴费基数,可以少缴保险费,降低用工成本,但由此却使得一些地方大量养老保险基金应收而未收,给农民工合法利益造成伤害。要避免农民工养老金人为“缩水”,应该抓紧查处违规企业,还要对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缴费基数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未如实申报基数,造成少缴漏缴保险费的,要责令限期补缴,并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