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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处2012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360.13万元
发布时间:2013/8/14  阅读次数:656  字体大小: 【】 【】【

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和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接到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处2012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360.13万元,对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处2012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141.83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组织部分金店垄断黄、铂金饰品立案查处。经查实,行业协会组织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金店召开会长会议,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品零售价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依据《价格自律细则》规定的测算公式,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制定公司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操纵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委称,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五家金店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海黄金饰品协会及五家企业均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协会承诺将通过全体理事大会深刻检讨错误,并发文彻底废除《价格自律细则》,从此不再组织“价格自律”相关会议;五家金店也表示将对沿用多年的价格机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并承诺今后不再参与任何协会组织的商议价格的活动与会议,也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金店商讨涉及价格的议题,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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