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供货商的合同,我该负责任嘛?我作为公司员工,联系供货商,后在购销合同经公司法务审核、老板批复后,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在合同期内多次催促供货商生产、交货。但由于供货商方内部问题,供货商没有能够及时交货,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老板认为我作为公司联系供货商的代表,没有督促好供货商,导致供货商没有能够按时交货,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公司损失。但我认为公司已经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供货商,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该是公司和供货商的,我在其中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督促供货商交货只是我的协助工作,供货商不能及时交货,应该我来承担责任嘛?或者应该由我和供货商共同承担责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