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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南
发布时间:2014/3/27  阅读次数:292  字体大小: 【】 【】【

辽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指南

新取得参保资格居民的手续办理和逾期申报处理
  
        1、新取得参保资格的居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新产生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逾期申报。已具有我市城区户籍并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属逾期申报。社区随时予以受理,自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中断缴费的处理
  
        居民申请参保。社区居民携带规定资料,随时到户籍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参保。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预缴下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已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办理接续缴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不予报销。再次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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