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沈人社规发[2014]136号)文件,2013年度沈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251元,月平均工资为2560元。按照沈阳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60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230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52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3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9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20.6元、失业保险费35.68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11.8元、失业保险费19.6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5.8元、失业保险费13.07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34元、失业保险费2.18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162.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18.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