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01]24号)、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3]29号)
办理程序:1、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企业(代理中心)填写《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表》,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2、审批后,进行待遇审核:在微机中进行在职转退休操作;计算机系统计算基本养老金数额,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记录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个人指纹,填写《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档案卡》;3、进行待遇支付。社保机构在代发银行办理专用发放存折;市财政在每月末前将基本养老金划入存折发放。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参保人员档案;离退休资格审批材料。
办理时限:即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辽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监管部门和电话: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2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