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辽劳险字[1992]141号、辽市劳社发[2002]47号、辽劳字[1994]155号
办理程序: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由其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管理部门,携带死亡的档案、死亡证明、户口簿、街道介绍信,并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人员情况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救济费。
申报材料:死亡人员档案、死亡证明、户口簿、街道介绍信。
办理时限:即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辽阳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监管部门和电话: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2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