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企业职工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根据《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辽劳险字〔1992〕141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5号)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由用人单位、职工遗属或者其委托人向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死亡人员档案、户口簿、被供养人没有收入证明等材料。
二、受理
局养老保险科受理申请。由用人单位、职工遗属或者其委托人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核表》。
三、核准
对职工死亡时间、遗属户口性质和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经办人盖章,复审后加盖养老保险专用章。准确无误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