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所谓的绩效工资必须是在政府有较大投入时才可施行 1. 先落实“两相当”再实行绩效工资 2. 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以降低教师的收入来实施,而应在保证教师收入不降低(最好提高一点)的前提下由政府另拨资金解决。在确保原有工资不动(因为顺德现有工资本身就偏低于周边地区)的前提下,政府筹款可小规模“绩效” 3. 真正确保一线教师利益不被一再侵占,政府应根据每所学校的领导岗位绩效级长岗位绩效、科长岗位绩效、组长岗位绩效、班主任岗位绩效,还有高职称岗位绩效、超课时或代课工作量绩效情况,在平均工资总额外,另划拨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慰问金应该真正体现政府在奖励和慰问教师工作 1. 坚决反对扣除原国家工资中的“活津贴”部分。 2. 期末奖励性绩效津贴应该由政府另拨,不应从教师工资中扣除。 3. 节假日慰问费不应该从教师的收入中提出,而应该由政府另想办法筹措资金来解决。 三.切实履行政府“两相当”的承诺,而不是玩“忽悠” 四.区统一工作量,对同类学校统一考核标准,统发工资,做到同工同酬。